近日,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立足监督职能,成功办结一起异地法院收监裁定执行案,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法律法规和社矫监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王某被异地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翼城县检察院在日常检察监督中发现,该收监裁定迟迟未能落地执行。作为辖区首起异地法院收监裁定执行案件,相关单位可能存在职责不明情况,检察官立即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查明事实,并与原审异地法院沟通,建议重新寄送相关法律文书。
对于发现的异地法院收监裁定未执行的问题,该院立即查清违法违规事实,先后3次制发书面监督意见,持续跟进落实。其间,王某拒不配合工作,刻意隐瞒行踪、处于失联状态。检察官当即会同公安机关综合研判会商,督促制定查找措施。最终,公安机关成功将王某抓获,依法交付看守所收押。
在送交监管场所过程中,检察官通过驻所检察日常监督,发现异地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存在瑕疵,未依法折抵当事人此前羁押期限,刑期计算有误。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官当即向异地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依法将王某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羁押时间折抵刑期。至此,这起异地法院收监裁定执行问题得到妥善处置,既纠正了司法文书差错,也避免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回望这起案件的办理全过程,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亲历性审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检察监督的生命线。它意味着不满足于书面报告的“看上去没问题”,而是走进现场、查遍数据、核清每一个时间节点;它意味着不轻信“惯例如此”,而是对程序链条中的每一处缝隙追根究底。正是这种亲历性的较真,及时弥补了异地收监案件在执行环节的监督空隙。
本报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聂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