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380起案件背后的司法担当

——晋中市两级法院以实干书写知识产权保护亮眼答卷

  通讯员成海红380,是晋中市两级法院过去一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总数。这个数字背后,是实实在在的司法担当。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为一个商标、一项专利走进法院维护权益,并相信法律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新质生产力强势推进的一年,这一年,晋中市两级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开展了哪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就此问题,记者日前走进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探寻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坚实足迹。

案件总量稳增长
多元解纷“加速度”

  2025年,晋中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80件,覆盖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案件总量的持续攀升,折射出市场主体维权意识显著提升,司法保护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从审理格局看,晋中中院充分发挥二审监督、疑难案件审理与裁判尺度统一功能,太谷区、介休市等基层法院高效履职,与中院协同发力,共同筑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在案件类型上,著作权纠纷与商标权纠纷仍占主导地位,同时涉及计算机软件、技术服务、特许经营、外观设计、企业名称权等新型纠纷数量稳步增长。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知识产权保护场景正不断拓展。刑事案件则集中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等领域,聚焦民生消费与品牌保护,严厉打击链条式、规模化侵权犯罪。
  更值得关注的是案件处理的“高效应答”。晋中市两级法院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进源头治理,案件调撤率保持高位。太谷区人民法院探索出的“快审+精审”审判工作模式,依法高效化解了一批侵害商标权案件,既体现了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刚性保护,也通过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纠纷化解效率,已成为晋中知识产权审判的鲜明底色。

严惩侵权不手软
服务大局显担当

  过去一年,晋中市两级法院以最严格的司法捍卫创新成果,向社会传递出“侵权必究”的清晰信号。
  不久前,一起涉及百年老字号的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落下帷幕。原告山西广某某国药有限公司是享誉全国的中药龙头企业,其广某某商标历经百年积淀,已成为中医药领域的金字招牌。被告国某大健康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成立时的企业名称为“广某某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其在应诉后自行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国某大健康国际企业有限公司”。被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注册“鹤寿龟龄集”商标,并与六某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签订《代工生产协议》,委托六某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在香港为其代工生产使用“鹤寿龟龄集”商标、包装标注“广某某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中医药保健产品。
  涉案商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入内地,众多消费者误认为其系原告提供的商品而购买,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业声誉与市场利益。为此,原告诉至晋中中院,请求保护其商标权与商业声誉。
  晋中中院作为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广某某”商标通过原告的长期经营、使用,已使该商标为国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符合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应认定为驰名商标。被诉侵权商品所使用的商标“鹤寿龟龄集”为被告在香港注册的商标,经比对双方商标并不存在标识及文字相同或近似的情形,不构成商标侵权。但被告将原告的企业字号及注册的驰名商标“广某某”作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且将“广某某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印制于被诉侵权商品,使消费者造成混淆。同时,被告的创办人员均来自我国内地,其生产的被诉侵权商品与原告主营产品均属于中医药保健品类产品行业,被告应明确知晓原告的注册商标和字号,亦应知晓原告商标和字号的知名度及所蕴含的商业价值。被告将案涉被诉侵权商品销售入中国内地,明显具有攀附原告公司商誉的故意,且从消费者反馈的大量评价内容也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确已造成误导相关公众的后果,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晋中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立即停止向中国内地销售带有“广某某”字样企业名称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定);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50万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
  原告与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案件出现重要转折:2025版《中国药典》不再收录“龟龄集”品种。这一变化,使“龟龄集”不再属于药品通用名称,为其认定为未注册商标并纳入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提供了事实基础。
  据此,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中的前两项判项,同时作出两项重要增判:将一审判决中的5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额提升至100万元,并明确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向中国内地销售任何含有“龟龄集”驰名商标标识的商品。这一判决显著提高了侵权代价,更将从源头有效阻断侵权商品的流通渠道。

党建引领聚合力
法治文化润人心

  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离不开队伍建设和文化滋养。晋中市两级法院坚持以党建引领方向、凝聚合力,将服务创新驱动和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治任务,确保司法保护正确方向。
  在队伍建设方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法官、法官助理、知识产权调解员业务水平,同时推进源头治理和多元解纷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体系,实质性化解矛盾。
  “十四五”以来,晋中市两级法院坚持每年向社会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总结回顾历年审判实践,组织高校师生旁听庭审,并走进校园讲授商标权实务,推动法治教育入脑入心。
  值得一提的是,介休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成功入选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该案中,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90万元罚款,该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在法定幅度内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求。这一案件的办理意义深远,法院通过行政裁判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引导企业规范运营,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回望2025年,晋中市两级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用心守护每一份创新成果,护航每一次产业突破,保障每一家市场主体。展望未来,晋中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与水平,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晋中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动能,奋力书写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晋中新篇章。

本报记者王雪 袁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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