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以案明法守沃土 协同护地筑屏障

陵川县发布非法占用农用地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刘晶 周江波 牛钰清)今年6月25日是第36个全国土地日。日前,陵川县人民法院联合陵川县自然资源局发布3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明晰土地保护法律红线,引导辖区市场经营主体、广大群众树牢依法用地、惜土护耕意识,自觉守住农用地保护底线。
  土地是粮食安全根基、生态安全之本,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损毁植被。此次发布的3起案例覆盖辖区高发违法类型,分别为矿山企业违规占用林草地采矿、农户借养殖名义损毁公益林地、两人合伙无证盗采石料破坏林地。
  案例一中,某石材公司虽持有采矿许可,但未取得林草地永久占用审批,便“边报批、边开采”,违法占用4.3887公顷林草地。审理期间,企业补齐全部用地手续、足额缴纳植被恢复专项资金,法院综合认罪认罚、主动修复生态等情节,对企业及负责人作出从轻处罚,明确采矿权证不能替代林草地专项占地审批,足额缴纳植被恢复费可抵顶公益诉讼赔偿,简化生态修复执行流程。
  案例二中,当事人张某胜仅与村委会签订荒山租赁协议,未办理任何林地审批手续便开挖1.43公顷防护公益林地用于养殖。法院秉持“生态修复优先”原则,判令其限期栽植连翘原地复绿,同时设置逾期赔付修复资金兜底条款,清晰界定村级土地流转协议无法替代行政许可,公益林地不论植被疏密均严禁私自开挖。
  第三起案例系李某合、李某军二人无采矿、林地占用手续合伙盗采石料,损毁林地近1.33公顷,造成林木与矿产资源双重损失。其中,李某合属累犯,法院区分二人作用裁量刑罚,依法对累犯从重处罚,同时判令二人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与矿产资源损失,实现生态、矿产两类公共利益同步追偿,有力震慑私挖乱采行为。
  3起案件集中暴露出当前土地资源保护突出短板:市场经营主体和群众普遍存在法律认知偏差,混淆各类证照、土地协议的法定效力;各类违法活动均以牟利为目的,忽视农用地生态保护义务;多数违法行为同时损毁生态、流失矿产,多重危害叠加。对此,两部门坚持“刑事惩治+生态修复赔偿”双重追责模式,对非法占地行为人同步追究刑责、责令原地复绿或赔付修复资金,实现打击、修复、挽损一体化治理。
  陵川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动协作,完善行刑衔接、线索移送、联合普法长效机制,依托全国土地日、耕地保护专项行动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同时,要统筹刑事审判、公益诉讼、行政监管、司法建议等多种举措,压实各类主体土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林地、草地保护红线,以司法行政协同共治守护县域土地资源与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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