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稷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稷王路与运稷路交叉口路段设置检查卡点,开展夜间交通违法行为巡查管控工作。在对一辆晋M牌照小型轿车开展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车辆尾部外观存在明显改装痕迹,当即对车辆登记档案与实车逐项比对核验。 经查,该车驾驶人柏某私自改装车辆排气系统,同时违规加装装饰尾翼,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及已登记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柏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非法改装部件,将车辆恢复至原厂登记标准状态。
本报记者张二红 通讯员李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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