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近日,清脆的法槌声在一处农家小院响起,沁县人民法院故县法庭在此审理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申请人李某、王某系李甲(已故)的父亲和母亲。2010年,李甲与被申请人刘某某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于2013年4月9日生育被监护人李乙。2015年,刘某某外出打工,此后十余年未尽到监护职责,且于2016年与他人结婚,并先后生育两个女儿。李乙一直由李某、王某抚养和照顾。李甲也常年在外打工,于2025年10月因病死亡。李某、王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刘某某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李某、王某为李乙的监护人。
当天的庭审中,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辩论,认真倾听各方陈述,仔细审查证据材料。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严谨高效,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司法的温度。经过审理,法官当庭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法官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的是民心。巡回审判不仅减轻了群众的奔波之苦,更以公开促公正、以沟通促理解,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本报记者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