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吉县公安局吉昌派出所快速侦办3起酒后滋事案件。
6月11日,苏某、牛某某二人在某饭店就餐,饮酒后情绪失控肆意滋事,严重扰乱公共场所正常经营秩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警方依法对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2000元罚款。
6月11日,陈某某、刘某在一饭店大量饮酒后因琐事爆发冲突,进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身体受伤,涉嫌故意伤害。该所已依法对二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7月5日,贺某醉酒后在人员密集商圈无故言语挑衅路人,打翻摆摊商户饰品,并追逐滋扰女性群众,行为嚣张,影响恶劣。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梁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