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昔阳县保险调委会调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陈彦利)近日,昔阳县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调解员专业调处,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圆满化解。
  2025年7月18日,白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昔阳县新西街某路段,与横穿道路的行人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程某某受伤。昔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白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程某某无责。涉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有效期内。
  事故发生后,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当事人向昔阳县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受理案件后,调解员仔细梳理事故经过、责任划分、保险承保等全部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与三方当事人单独沟通,厘清各方权利义务,讲解保险理赔标准与法律赔付依据。经过多轮细致调处,最终三方当事人就本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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