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月4日讯(首席记者 崔晓农)自今年1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食盐的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必须将企业资质证书、食盐品种、质量指标、碘含量标准、仓储数量、包装、防伪标、价格等在省盐务管理局进行备案,统一纳入我省食盐专营管理范畴。
2016年12月30日,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方案,我省将突出食盐安全原则,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县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食盐安全第一责任人,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食盐专营工作。盐业主管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