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调度令要求各市落实以下污染减排调控措施:
1、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
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
3、火电、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在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4、水泥企业至2017年3月31日,一律停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
5、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
6、加强散煤污染治理,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劣质煤、劣质焦行为。
7、加大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等查处力度。
8、严禁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
9、严禁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10、非冰冻期间城市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降尘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