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均衡债券发行节奏。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每季度发行量控制在全年规模的30%以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省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新增债券限额;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原则上按照各地上报财政部的置换债券建议发债数掌握。
过往期刊
第2017-02-26期
第2017-02-25期
第2017-02-24期
第2017-02-23期
第2017-02-22期
第2017-02-21期
第2017-02-20期
第2017-02-19期
第2017-02-18期
第2017-02-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