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积极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 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本报太原3月3日讯(记者王龙飞)近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山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等用电价格。
  根据通知,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3分,大工业用电平均每千瓦时降低2.7分。此外,趸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06分。我省将积极推进电价的市场化改革。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规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省发改委要求,电网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电价水平。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管,确保降价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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