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文创产业第一部大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施行多年的《电影管理条例》也将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根据相关法规,取消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单片)许可证审批,让电影制作更加便利;严禁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禁止放映时插播广告,让电影发行与放映更加规范;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影片应予以提示。
对于内地制片人、导演来说,今后拍摄电影需要经过的审批流程将大大简化。一方面,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单片)许可证审批均被取消,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入电影产业。这意味着,只要满足资金、人员等条件,企业拍电影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另一方面,无论是电影剧本备案还是影片审查,都从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下放到省一级电影主管部门。而此前,拟拍摄电影都得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备案。而且,为防止各地审查管理和审查结果在标准与尺度上把握不一致,《电影产业促进法》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规范了电影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的程序,还设置了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再审的条款。 (袁云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