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束了多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包括许多改革亮点、创新举措和特色做法,一些改革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独创性、探索性和针对性。”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白秀平同志就《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时说。
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用什么人、什么时候用人”自主决定
《实施意见》第一大亮点就是取消“控编进人卡”和“进人计划卡”。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政策性安置优先、招录招聘为主、市场调剂补充”的原则执行,当年新进人员不超过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其中政策性安置在15%左右,公开招录80%以上,市场调剂量控制在当年新增人数的5%以内。我省将人员计划分解权限下放到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今年全省人员计划下达单位从往年的1412个减少到112个(11个市和101省直主管部门),减幅达91.4%。同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此外改革处级干部职数备案和干部调动审批制度。目前,省委组织部正在加快下放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任免、调动权限,实现由用人单位自主选人用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招录工作机制。优化招考流程,大幅压缩公务员考录周期,从发布公告到正式上岗控制在180天以内,比原来缩短了1个半月;改革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模式。在高校和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编制备案管理试点和公益类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模式改革试点,推动事业单位自主用人和去行政化改革;改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事业单位编制计划内增人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自行决定招聘方式、岗位条件、招聘批次、规模时间,省人社厅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公开招聘统一笔试。
改革传统的人才评价机制
打破“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论旧制
《实施意见》彻底取消了附着在职称评审上的一切非专业条件,实行职称评聘“4个取消”。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价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初、中级职称评价取消外语考试要求,高级职称评价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人员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其他人员凡不以外语作为工作必备条件的,原则上也要取消外语考试要求。
应用型人才职称评价取消论文限制性要求,代之以体现专业技术业绩水平的产品研制、技术推广、专利、病历、教案等成果作为评审依据。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不受用人主体岗位设置的限制,在职能部门严把标准条件、严格全程监管的前提下,实行“个人自主自愿申报、社会公开公正评价”。
“此项政策从2016年开始实施后,向社会公众释放了积极的政策信号,2016年应用型人才集中的工程、农业两大系列职称申报人数分别增长了70%、90%,其中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占80%以上,社会反响非常热烈,改革效果非常突出。”白秀平说。
构建全新的人才流动机制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所有制、人事关系等制约
《实施意见》提出,改革现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行政管理制度,大幅精简人才流动限制环节,实行“顺向流动市场配置办理,横向流动单位协商办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
“随着全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运行和各项社保制度转移接续办法的不断完善,为党政机关干部跨地域、跨体制流动扫清了制度障碍。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干部离岗创业,这项改革属我省首创,意在盘活党政机关人才资源,破解公务员职业发展瓶颈,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向市场流动。”白秀平说。
创新人才引进保障机制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为发挥我省比较优势,千方百计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我省创新引才政策。对能够引领全省产业发展、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领军拔尖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引进方式,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可特设岗位聘任,“虚位以待、随到随聘”。《实施意见》明确,企业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
创新引才方式。对我省急需的一流人才实行专用编制、人编捆绑、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周转池制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晋工作实行“绿卡”制度。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居住地,随迁子女可在省内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就读,随迁配偶暂时未落实工作的,先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
试点事业单位可实行年薪制
改革薪酬制度。加大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倾斜力度,在实行财政工资总量包干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事业单位开展绩效工资改革试点,可在全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5倍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在此基础上,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方式。对因重大科研任务、科研项目等临时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在项目周期内实行项目工资制。
促进成果转化。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所得净收益中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的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50%提高到70%,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尽快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另外,实施表彰奖励。省政府设立“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通过利益导向和荣誉给予,使优秀人才“名利双收”。
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省市县三级财政人才专项资金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深化教育改革。《实施意见》提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第三方评估,加强毕业生就业稳定性监测,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和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要调减直至取消招生计划。
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实施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和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和“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三晋首席技师培养计划”。
创新人才多元投入方式。《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省市县三级财政人才专项资金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领先中部六省”的人才发展资金投入目标。特别是创造性地提出,选择若干试点单位,试行科研项目牵头人(单位)先行自主融资、政府全额担保贴息、科研成果收益偿还与政府宽容失败、共担风险政策相结合的新机制。打破科研经费“吃大锅饭”的体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投入,着力拓宽科研经费来源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点
开发区实施职员制改革,不再一聘定终身
开发区改革在我省转型综改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转型综改示范区在人才流动、成果转化、创业扶持、收益分配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全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我省将创新开发区人事薪酬制度,实施职员制改革,淡化行政色彩,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着力打造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管理运行机制,形成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充满生机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引领各类开发区大胆创新、率先突破,构建更灵活、更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推动全省开发区二次创新创业,努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发展环境。
本报记者 齐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