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向流动市场配置、横向流动单位协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
我省人事人才制度改革再出新举措,《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试行办法》4月27日出台,按照顺向流动市场配置、横向流动单位协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的原则,给予用人单位充分自主权,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宏观调控,改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实行宏观调控,控制总量。严格编制和实有人员管理,各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新增人员要在编制使用核准数内纳入计划管理,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本部门(单位)可用编制数和自然减员总量。对急需的一流人才,可以突破计划管理总量,实行专用编制、人编捆绑、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周转池”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政策性安置优先、招录招聘为主、市场调剂补充”的原则执行。其中政策性安置在15%左右,主要用于安置军转干部、整建制划转等;公开录用招聘在80%以上,主要用于公开录用(遴选)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场调剂控制在5%以内,主要用于选用特殊岗位、特殊需求的急需紧缺人才。
机关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工勤人员流动,坚持顺向流动市场配置、横向流动单位协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的原则办理人员流动。人员调动总量严格控制在部门(单位)年度新增人员总量5%以内,对年度新增人员总量低于20人的单位,可以跨年度使用市场调剂流动指标,由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平衡。省人社厅负责全省总量平衡。
逆向流动主要用于特殊岗位、特殊需求急需紧缺的人员。包括从市级及以下机关流动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从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流动到省直事业单位的;垂直管理的省直下级机关(单位)流动到上级机关(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科研课题的专业技术业务骨干和高技能人才,单位选用的特殊急需紧缺人才,流动到省直事业单位的;从省直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补助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从省直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从省外单位流动到省直单位的;其它逆向流动的。通知要求逆向流动人员应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在基层工作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艰苦岗位通过优惠政策招录(聘)人员,有服务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逆向流动要按现行管理权限,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分别批准后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处级及以上干部的流动,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改进干部调动和县处级干部任职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由省委组织部、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凭省委组织部的调干批复函或职务任命文件办理工资、社保、户口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流动。省直机关录用(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退役士兵、免费师范生、整建制划转人员,省直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明确进人权限的用人单位凭省公务员录用(遴选)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招聘批复文件,省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分配工作(就业安置)报到证,省人社厅出具的退役士兵、免费师范生接收批复函,整建制划转人员批复文件办理工资手续。其中,新录用公务员还需提供试用期满后的公务员登记表,军转干部和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还需提供工资(供给)关系介绍信。社保机构、公安部门凭人事调动手续办理社保、户口手续。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完成人事调动手续两周内,在省编办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后,办理工资、社保和户口手续。
本报记者 齐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