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小抄”网媒该歇业了

  近日,山西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媒体,集体刊发了《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这是对各类网站肆意侵害新闻作品版权的行为明确亮起了红灯。
  曾几何时,各类网站纷纷兴起,各类手机上的头条乱飞。这些野蛮生长的网络媒体,有着几乎同样的一副嘴脸,就是对传统新闻媒体发布的新闻作品,实施大规模侵权。相当多的网络媒体,每日干的不过是将传统新闻媒体发布的新闻作品,复制粘贴到自己的网络页面上,称其为“剽客”并不为过。
  其实,这种剽窃行为,与小偷干的活儿,没有本质区别。小偷是通过盗窃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而各类互联网媒体则是将传统媒体生产的新闻作品窃为己有,只有极少数互联网媒体尊重原作者的版权,并进行付费,其他的不过是公开盗窃而已。“剽客”网媒甚至不像小偷一样,知道保持低调。
  有价值的新闻,其背后往往是记者劳动的付出,这是有成本的,甚至是有代价的。传统媒体正是通过这种付出,使得自己的媒体对公众产生吸引力,进而成为广告发布的平台,用广告收入来支撑新一轮新闻产品的生产,实现循环往复。但由于对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力度的不足,互联网媒体剽窃成风,结果传统媒体记者费两个星期时间做的调查报道,公开发布之后,互联网媒体仅需一秒钟的功夫,就复制到了自己的页面之上,对于多数不支付版权费的互联网媒体来说,这真是无本有利的好生意。
  这种行为,就是公然的盗窃,但“剽客”网媒的从业者却不以为然。甚至恬不知耻地说,别的网站都这么干,我为什么不能这么干?完全是和尚摸得,我怎么就摸不得的阿Q逻辑。
  靠着侵权获得的海量新闻作品,大大小小的互联网媒体开始有了点击量,有了广告投放,形成了注意力经济,实现了小成本大收入的运营模式。甚至有不懂行的人以为办个互联网媒体就是这么简单的事,不过是买几台电脑,雇两个人而已。
  然而,此言差矣。今天,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公告要保护旗下所有媒体新闻作品的版权,那么,想必还有其他传统媒体发布类似的公告。这就意味着“剽客”网媒的好日子到头了。他们要不然按规矩为使用这些新闻作品的版权而付费,要不然就只能因为无法进行内容更新而失去点击量。当然,他们将来也可以雇佣记者,生产自己的新闻产品。但是,绝大多数“剽客”网媒将会被淘汰出局,因为他们根本无力负担这种新闻产品的生产成本。
  这其实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剽客”网媒实在太多太烂,早就该歇业了。

郑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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