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全省50个先进单位之一
本报太原6月5日讯(首席记者 崔晓农)近日,太钢被评为2016年度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成为全省50个先进单位之一。
2016年,太钢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省、市、区及省国资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探索综治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有效推动了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了全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等目标,确保了太钢政治、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太钢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治安保卫防控工作体系,加强“交通、治安、消防、生产保卫”四体系的落实和过程监督。坚持不懈排查、整治内部突出的治安问题,认真落实“三防”工作措施。据了解,省综治办共对143个省直和中央驻晋单位综治工作进行了考评,太钢、山西焦煤等8家省属企业榜上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