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阳泉6月5日讯(记者 郭强)近日,阳泉市出台《阳泉市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办法》,对招商引资有功者进行最高500万元奖励。
奖励办法提出,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产业发展规划等鼓励类项目的中介人(国内外法人或自然人)给予奖励:对引进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中介人,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0万元;对引进总部经济企业的中介人,自企业投产之日起,按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500万元。
奖励办法明确,对符合转型发展要求的外来投资新建项目,从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由同级财政按贡献大小,分不同比例给予奖励。奖励办法规定,对符合转型发展要求的外来投资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对外来投资的新建工业项目,按区域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供应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