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作为我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既是对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也是全面解决我省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股权结构单一,国有资本一股独大问题严重;产业链条短,同质化竞争情况突出;管理粗放,行政色彩突出,官本位思想浓厚等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良方’。”
6月22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国资委副主任张宏永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张宏永说,鉴于省属国有企业主业基本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实施意见》明确了混改的范围,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层面均可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建更加开放合作的国有经济体系。关于改革边界,在集团公司层面,原则上继续保持绝对控股,即占比51%以上。如不再保持绝对控股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子公司层面,可以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灵活确定国有股权比例。
那么,用什么方式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意见》给出了6条路径:
——利用好上市公司平台。省属国有企业要通过持续不断将国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国有资本证券化、股份化,不断激发企业活力。
——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上市。省属国有企业要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凡是符合改制上市条件的,都要制定时间表,加快上市步伐。推动有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实现整体上市。
——引进战略投资者。省属国有企业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和自身发展需求,创造条件吸引社会优良资本投资,引进具有增量价值的战略投资者。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同技术领先、管理科学、市场协同发展的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从股权层面加强战略合作,带动省属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加快发展。鼓励省属国有企业上下游产业相互持股,构建产业链利益共同体,增强抗风险能力。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允许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励省属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平台作用,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省属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省属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探索实行省属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2017年,在省属国有企业二级及以下子公司中选择符合条件的5-10户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张宏永说,《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加强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健全省属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党建、推行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措施主要是强调混合所有制决不是企业改革的结束,要坚决防止出现“一混了之”的情况。
为了推动改革举措落实,《实施意见》要求省属国有企业要深刻认识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观念,掌握政策规定,深入开展调研,理清工作思路,从2017年开始,抓紧制定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实施方案,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上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各市、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各市、县政府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本报记者 王龙飞 张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