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情出发
本报太原8月1日讯(记者 贠娟绸)日前,《山西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根据我省旅游资源丰富多样的实际,修订草案专门设置了特色旅游一章,彰显山西特色。
原《山西省旅游条例》是在2002年颁布实施的。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旅游业出现许多新情况,尤其是游客爆发式增长和旅游模式井喷式涌现,需要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科学定位、合理规范。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修订草案把旅游业定位为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对旅游业促进、资源保护与利用都作了专门规定;把景区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投融资、资源开发退出写入了法规。
修订草案特别体现了彰显山西特色。根据我省旅游资源丰富多样的实际,专门设置了特色旅游一章,突出了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文化旅游、工业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
修订草案为体现旅游文创等旅游新兴业态以及智慧旅游,提出了旅游与文化、卫生、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技术等在旅游领域的应用,以及加强规范网络旅游经营等新兴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