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2处,占比11.6%
本报太原8月2日讯(记者贠娟绸)日前,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了解到,全国276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我省有32处,占比11.6%,数量居全国第一位。
据记者了解,全国131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我省有6座,占比4.6%,居全国第七位;全国52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我省有40处,占比7.6%,居全国第三位。我省还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97处。它们既要承载当今社会的各种功能,又要全面保护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省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面临新的矛盾和挑战,社会对保护工作认识不足,保护资金缺口较大,古城、街区年代久远,建筑损毁严重,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居民生活条件较差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避免大拆大建、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又能改善人居环境,我省立足省情,制定了《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今天,该《条例(草案)》已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