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太原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售 成品油经营企业需加注统一标识

  本报太原8月10日讯(记者 张剑雯)记者今天从太原市环保局获悉,为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太原市政府发出通告,从即日起在全市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
  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GB17930-2016《车用汽油》(Ⅵ)技术要求的车用汽油和符合国家标准的GB19147-2016《车用柴油》(Ⅵ)技术要求的车用柴油。太原市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商业名统一为“#号车用汽油(Ⅵ)”“#号车用柴油(Ⅵ)”。太原市要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等位置上统一标识“#号车用汽油(Ⅵ)”“#号车用柴油(Ⅵ)”字样,在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油品品名后加注“(Ⅵ)”字样标识。
  根据规定,今年9月底前,太原市行政区域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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