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是针对特定群体的阶段性帮扶政策,专门用于解决全省201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其核心内容是“三保险、三救助”。
“三保险”:即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措施,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医保目录内费用,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实行“136”控制机制,即县级医院住院费用个人年度负担总额不超过1000元,市级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以上医院不超过6000元,超过部分由人社部门医保基金兜底报销。医保目录外费用:对控制比例内的费用,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85%,个人自付15%。总体算账,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上。
“三救助”:一是对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由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对省定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每人5000元的大病关怀救助,对有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三是对少数农村特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特殊帮扶,重点救助目录内个人自付“136”封顶额和目录外15%费用部分的特殊困难人群。
方案提高了门诊慢病待遇水平。对患有35种特殊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100%报销;对未纳入35种特殊慢性病的其他门诊慢性病,由统筹地区结合基金承受能力,测算核定年度报销支付限额,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报销。
据省人社厅厅长白秀平介绍,该方案共计投入11.7亿元,其中财政投入5.6亿元,医保基金支出5亿元,民政和残联救助1.1亿元,均控制在我省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
(本栏稿件均由本报记者齐泽萍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