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综合

太原酒厂:用法律手段保护“晋泉”品牌

  本报太原8月23日讯(记者 栗美霞)太原酒厂是省城唯一专业酿酒的“中华老字号”国有企业,有着深厚的酿酒文化底蕴。自1950年建厂以来,太原酒厂始终追逐着“质量强企、品牌兴业”的梦想。近年新一届班子上任后,在做大做强“晋泉”品牌上精准发力,不断创新,在品牌林立的白酒市场赢得了一席之地。
  但在去年,该厂发现在太原市有若干经营者销售与太原酒厂“晋泉”高粱白酒相近似瓶贴的白酒,严重损害了太原酒厂的商品信誉,使其企业形象遭受损毁,造成了恶劣的市场影响。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酒行业的守法经营,太原酒厂委托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以上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所接受委托后,委派高艳萍律师及其团队成员,通过多次明察暗访太原市各个超市、便利店、烟酒店,对与太原酒厂“晋泉”高粱白酒相近似瓶贴的白酒进行了摸查、统计,并进行了证据保全。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取证,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将七家侵权企业与销售者共同起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7月,太原酒厂陆续收到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七份判决书均认定:“晋泉”高粱白酒属于白酒市场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知名商品,其所使用的装潢即瓶贴为该产品特有的装潢,七家侵权企业使用的装潢即瓶贴与“晋泉”高粱白酒使用的装潢即瓶贴相似,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或混淆,七家侵权企业与销售者未经太原酒厂授权擅自生产、销售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决七家侵权企业立即停止使用与“晋泉”高粱白酒相近似的包装装潢,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与“晋泉”高粱白酒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且对太原酒厂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太原酒厂相关负责人表示,太原酒厂生产的“晋泉”牌高粱白酒是其主打产品,“晋泉”牌高粱白酒享有很高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已为众多的老百姓所知晓。尤其是山西省内具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其产品具有特有性、专有性,应依法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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