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入库了!”
日前,运城市某外资企业来到河津市国税局代其外方股东缴纳了16.98万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款额虽然不大,入库的过程可不那么简单,它包含着省、市、县各级国际税收岗位工作人员的心血。
这件事情还要从运城市某外资企业向运城市国税局所得税科咨询外资企业清算申报及对外支付的相关税收政策说起。
原来,这户外企属韩资企业,注册资本70万美元,准备退出中国市场,目前正在进行清算,剩余财产500余万元人民币将汇往韩国。
“生产期汇算清缴按时申报了吗?税款缴清了吗?剩余财产按什么时点汇率折算?如何进行分配?剩余财产中是否包含未分配股息红利……”第一时间,几大涉税风险问题引起了运城市国税局所得税科的关注——看来这个企业的问题不只是清算申报和对外支付备案那么简单。
“企业清算申报后,会立即进行对外支付备案,剩余资产款项将汇往韩国的股东,税款追缴将面临更大的困难。”于是,面对紧凑的时间节点,运城市国税局国际税收岗位人员加班加点对该外资企业的涉税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利用金三系统提取各项资料,深入了解企业情况,摸清企业经营现状,掌握企业外方股东投资情况,查询外币折算时点的汇率,将收集到的企业资料进行汇总比对。在比对审核下,梳理出该户企业存在外币注册金额的汇率折算、剩余资产超过注册金额、剩余财产中包含盈余公积等问题。
由于该户企业准备清算注销退出中国市场,税法执行错误后纠正很难,为了确保税法执行正确,梳理出该户企业的涉税问题后,运城市国税局请求了省国税局专家团队的支持。很快,省国税局专家团队分析了企业的实际情况,给出了涉税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政策支持。终于,该企业认识到了清算中存在的涉税问题,以外方股东为纳税人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69830.29元。
“这笔税款不仅成为运城市国税系统首笔外资企业清算时入库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更成为了全省首例外企清算税款入库的典型,它填补了运城市非居民税收清算管理的空白,同时也为全省在外资企业清算事前、事中介入,避免外资企业清算时涉税问题的发生积累了经验。”运城市国税局副局长邓建军说。
本报记者 桑莉媛 通讯员 李婷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