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省政府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职权事项

  本报太原9月25日讯(记者 王佳丽)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省政府近日决定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取消42项、部分取消4项,下放管理层级8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8项。
  取消事项包括:省老年优待证监制、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高校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的培训收费标准备案、全省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发电机组(不含分布式发电机组)并网备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学生转学条件的确认、科技成果鉴定、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省农村老年特困救助金核拨、社会保险证年检等。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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