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三晋体育发展获政策甘霖

  我省《关于扶持职业体育发展的意见》出炉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扶持职业体育发展的意见》,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以更好地发挥体育在增进人民健康、推动经济转型、凝聚发展动力、展示三晋风采中的积极作用。

职业体育、专业体育融合发展

  《意见》提出,在用市场运营模式充分挖掘职业体育经济价值的同时,发挥职业体育的社会功能。职业体育、专业体育融合发展。俱乐部承担省专业队任务,承担全运会、青运会及年度全国比赛任务。一套人马、两重身份,两种运行模式并存发展,最大限度发挥两种体制的优越性,实现职业体育、专业体育融合发展。
  同时,将俱乐部管理纳入体育行政管理范畴。俱乐部成立相应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体育管理部门对接,确定管理模式,明确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实施有效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体育场馆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意见》明确,鼓励职业俱乐部投资建设训练场馆等基础设施,改善吃、住、训条件。职业俱乐部投资建设训练场馆等设施的,规划、土地部门要优先给予考虑。鼓励俱乐部利用企业、单位在原有闲置房产和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体育设施开展训练;俱乐部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俱乐部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税法规定标准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此外,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馆可以在规定时间向俱乐部提供有偿或低价服务,为俱乐部训练、比赛提供条件。体育部门的训练设施、康复机构在不影响自身训练和使用的前提下,应当向俱乐部免费开放。鼓励体育场馆采取合作、冠名等方式参与职业俱乐部的发展。

设立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

  《意见》明确,从我省体彩公益金中拿出资金,设立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职业俱乐部发展,弥补俱乐部运营经费的不足,以及对职业俱乐部参加全国性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
  省体育局根据俱乐部承担全运会、青运会任务情况,根据队伍规模大小,参照国家相关财务规定,围绕运动队伙食费、营养费、差旅费、服装器材费、医药费等开支,逐项按标准核定,一次性拨付俱乐部,用于运动队训练补助,补助标准一般不少于总经费支出的50%。

每场比赛按照不超过场次总票数10%的比例由政府购买门票

  《意见》明确,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体育的需求,同时支持我省职业体育发展,每场比赛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场次总票数10%的比例由政府购买门票,免费发放给青年学生、环卫工人、农民工等特殊人员。
  对成绩突出的运动队及运动员、教练员个人给予适当奖励,推荐参与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评选。同时,以争创最佳赛区为目标,加强安保工作,搞好环境卫生,重视赛区环境布置,体现山西文化特色,提高赛事解说水平。

鼓励支持运动员输送和选拔

  《意见》鼓励支持运动员输送和选拔。省运会设立足球、篮球及其他职业体育比赛项目,利用竞赛杠杆,调动全省各市体育运动学校搞好后备人才培养,鼓励各市积极向俱乐部输送后备人才。
  向俱乐部输送队员,与其他项目一样,省体育局发放相应的输送贡献奖;向俱乐部输送运动员与各市教练员的职称评审挂钩,可计算为职称评审的带队成绩。支持俱乐部面向全国选拔人才,省市体育部门予以帮助,并在户口转移等具体问题上提供方便。

本报记者 贠娟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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