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文明创建·综合

擎利剑激浊扬清 树文明检苑生香——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实

  • 党组班子研究工作

  • 慰问扶贫村困难群众

  • 检察长出席减刑案件庭审

  • “绿荫布谷鸟”志愿者法律服务队成立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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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阳泉市郊区荫营镇地处太行山西麓刘备山下,距阳泉市北6公里,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就坐落于此。该院建院于1983年,是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院,主要履行对阳泉第一监狱和第二监狱实施法律监督职能。多年来,该院先后被山西省、阳泉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多年被评为阳泉市精神文明单位,辖属的驻阳泉第二监狱检察室在全国连续四届检察室规范化评比中,被授予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2016年8月,在最高检对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院上半年查办职务犯罪进行计分排名时,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更是位列全国第二、山西第一。
      “以正义之心公正执法,以敬畏之心严守法纪,以检察文化文明建院。”问及如何取得这样的成绩,阳泉荫营地区检察院检察长邓百福如此作答。

    以公平正义为基石维护法律尊严

      多年来,阳泉荫营地区检察院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结合自身主要执行监狱法律监管的工作实际,坚持业务立检,突出查办案件,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有效维护了监管秩序稳定,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了罪犯合法权益。
      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该院去年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起,立案3件5人,案件数同比增加50%,涉案人数同比增加150%,是建院32年以来查办此类案件最多的一年。在查办的立案阶段,涉及到控制多名犯罪嫌疑人、审讯、同步录音录像、搜查、送医体检、关押看守所、文书送达等多项工作,需要大量人员,而作为派出检察院,人员相对较少,该院全力以赴。一是每起案件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都亲临一线,既当指挥员,又当侦查员,与干警同吃同住,加班加点;二是整合全院精兵强将,形成侦查一体化;三是向年轻干警压担子,在磨砺中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和担当意识,顺利完成查办案件任务。
      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共审查监狱呈报减刑案件1535件,保外就医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发出检察建议书15份,纠正减刑不当58人,纠正减刑裁定笔误5份,派员出席庭审的减刑案件42件。在监管活动检察工作中,检察正常死亡6人次,禁闭室检察105次,安全防范检察24次,专项检察8次,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在刑罚执行领域开展的两个专项检察活动得到了省院的肯定。据了解,去年以来,该院在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共说服112名罪犯积极缴纳罚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4万元,对900余名罪犯不履行生效判决财产刑情况向法院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幅度建议并得到采纳;对减刑案件实施“寻法寻规、书面审查、调查核实”三个步骤,对部分不符合减刑规定的犯人提请法院暂停减刑或撤销减刑,威慑了罪犯,促进了罪犯服从改造和履行财产刑。
      2017年,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立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抓住改革关键环节,不断开拓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组建新型办案组织,破解办案人员短缺难题。组建了2个相对固定的办案组,增强办案力量,专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任命6名独任检察官,其中院领导3人,院领导作为检察官带头办案,激发了检察官办案热情。今年以来,共计办理各类案件1609件,其中院领导办理201件。二是建立案件分流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对所有案件实行统一受理,随机分流,即案管部门将案件按照业务部门所确定的轮案序号和轮案规则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分配至承办人或办案组办理,进一步平衡办案工作量,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加强案件评查和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检察业务管理监督职能,通过案件受理、审核、评查和监督,对所办理的案件在案前、案中、案后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监督,督促检察官严格、规范、有效办理案件,切实提升了办案质量。

    以检察文化为引领树立文明形象

      来到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整洁明亮的工作环境、有条不紊的工作秩序、朝气蓬勃的队伍风貌……这一切,组成了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工作的内动力源于对检察事业的价值认同,工作的外动力源于对文明执法的本质追求。”这正是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所打造的核心文化。
      在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党员活动室、干警书屋、荣誉室、文化长廊、健身房等文化阵地像春风雨露一样涤荡和滋养着干警的身心。
      从2005年被授予阳泉市精神文明单位以来,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就一直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该院以提高干警职业道德素质、政治素养和创建层级为目标,倡导院党支部、工会、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干警积极参与检察文化建设,自觉融入文明创建活动,争当文明干警,争做文明实事。
      多年来,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组织各科室开展工作文明用语、办案文明执法、行为文明礼貌示范评选活动,以此促进全院干警的文明生活习惯养成;在接待来访群众、处理涉法涉检来信来访等各项工作中,明确了一系列的工作规范;印发《检务公开告知卡》、《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维权提示卡》、《举报须知》等宣传资料,面向所有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和广大监狱干警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活动;2016年还自发组织成立了“绿荫布谷鸟志愿者法律服务队”,面向全市中小学和社区开展法律服务进校园活动,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
      为了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和文明素养,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文明创建活动,先后制定出台了《机关政治及业务学习制度》、《机关文明工作制度》、《工作文明用语制度》、《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奖惩制度》,积极开展“争当文明干警”活动,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干警道德规范、言谈举止文明”评比,有效推动了干警良好的行为养成。与此同时,该院还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知识型、技能型干警活动,鼓励干警争做创新型人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通过评选办案能手和先进模范,营造积极向上的干事氛围;开展阳光检察活动,提升干警文明执法水平,树立执法为民检察形象;每年坚持在重大节假日组织干警举行重温入党誓词、红色传统教育、干警户外健身等活动,进一步凝聚了人心。
      如今,在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的与时俱进让文明之花娇艳绽放,馨香不绝。近年来,该院先后获得“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精神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并被阳泉市文明委推荐到山西省文明委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比。在新的历史征程,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将在振奋人心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认真贯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要求,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擎起法律监督的大旗,一往无前!

    代卫强 王莉莉 李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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