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各市县违规出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本报太原11月4日讯(记者 王佳丽)省发改委近日下达《提醒告诫函》,要求各地规范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收费行为,禁止各市、县政府违规出台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建设与城镇居民住房密切相关,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规范供热、供气等配套设施建设收费行为,省发改委根据有关规定下达了《提醒告诫函》,禁止各市、县政府违规出台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严禁供热企业及施工单位向居民收取与“暖气集资费”性质类似的费用;严禁各相关经营单位向居民转嫁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由相关经营单位承担的费用和属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费用;严禁各相关经营单位混淆产权界限,向既有住宅小区、“城中村”居民收取应当由相关经营单位承担的费用;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新建住房购房人收取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等配套建设费。
《提醒告诫函》提请各市、县政府注意违反上述禁止行为的法律风险,并要求各市、县政府根据省政府有关精神加大市政建设投入,从源头上杜绝向居民收取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