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太原税务系统共唱税务“好声音”

  

10条禁令规范税务人 36条措施服务纳税人


  本报太原11月10日讯(记者 桑莉媛)近日,太原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召开千名税务干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落实全省税务系统“造环境促转型”暨“三基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发布“太原市税务系统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十条禁令”和“太原市税务系统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36条措施”,出硬招规范税务人、出实招服务纳税人,“第一时间”共唱税务好声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转型发展。
  近日,太原市国税局、地税局连续加班加点,连续召开联席会议,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学习省政府常务会议11月2日通过的《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全省税务系统“造环境促转型”暨“三基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省税务系统造环境、促转型的新征程上率先鼎力担当、主动作为,制定了首批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
  据了解,“太原市税务系统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十条禁令”,着眼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六最”税收环境,着力打破影响税收营商环境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对擅自增加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及环节、擅自增加税收优惠的办理环节及资料、违反法定时限拖延办税等十项具体的违规和不当行为明令禁止,为全市税务人立下了造环境、促转型的“硬规矩”。
  “太原市税务系统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36条措施”,聚焦服务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聚焦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聚焦提升税务部门的服务水平,结合太原实际,对《实施意见》的28条措施在落实层面进行了细化,对部分事项在操作层面作了进一步明确,梳理出来能够马上实施的32条具体事项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4条服务措施。大力推行网上自主办税、拓展网上办税功能、降低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土地出让转让环节契税税率、对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核定为0%、国地税联合开展核定征收、国地税联合编制《税务人员工作手册》和《纳税人办税手册》、国地税联办税收大讲堂……打出了服务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为广大纳税人“送福利”的“组合拳”。
  下一步,太原市国税局、地税局将对接对表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和全省税务系统“造环境促转型”暨“三基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实施意见》中的28项措施继续进行研究,在规定的权限内陆续出台具体的细化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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