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11日讯(记者 王佳丽)近日,为进一步调动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积极性,加快全省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煤矿瓦斯发电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对全省煤矿瓦斯发电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上网电价标准为0.509元/千瓦时。
通知指出,煤矿瓦斯发电项目投产前,由发电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营业执照、电网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等,报省发改委批准后按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据悉,这是省发改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和《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方案》精神而采取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