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我省下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

  本报太原11月11日讯(记者 张剑雯)今后,我省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资保证金外,一律取消其他保证金,严禁变相设立保证金项目。11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提出,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逐步实现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
  我省将加大拖欠工程款治理力度,要求各级政府着力解决本地政府投资项目历史拖欠问题,明确还款期限,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偿还历史欠款。对新建项目,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要求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制度,凡发包方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防止工程款拖欠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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