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依法诚信纳税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纳税人要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寸步难行。现就纳税人提出的一些问题给予解答。
一、问:税收“黑名单”公布原则有哪些?
答: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统一规范。
二、问:税收“黑名单”公布标准是什么?
答: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问:税收“黑名单”公布内容有哪些?
答:(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对自然人的,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二)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适用相关法律依据、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情况、实施检查的单位。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相关信息。
四、问:税收“黑名单”公布方式是什么?
答:统一通过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通过“信用忻州”平台、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税务机关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链接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的公布内容。
(杨晓华 张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