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本报太原12月5日讯(记者 张剑雯)记者日前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目前正在按计划顺利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省和各市的组织机构均已成立,工作方案、制度和技术规范都已出台,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清查建库、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初测、普查试点等工作均已完成。
国务院2016年10月2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我省11月17日通过了《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总体时间安排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分3个阶段进行,将开展入户调查、配合开展伴生放射性矿企业的详查、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数据库建设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我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