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开发区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环境保护作为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思维、红线手段和准入门槛,倒逼开发区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不断提升开发区绿色发展水平。
构建循环性工业体系
《意见》指出,开发区要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优先布局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要提高产业集约发展水平,通过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耦合,构建循环性工业体系,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优化开发区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区的设立和扩区严禁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和世界文化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统筹开发区产业发展布局,禁止在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项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现有(新建、扩建)开发区范围、产业发展规模结构,支持传统制造业通过技术改造向中高端迈进,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严格限制“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盲目扩张。
发挥规划环评管控作用
开发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区的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或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明确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强化“三线一单”在开发区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
建立负面清单式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开发区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在规划实施中将清单要求融入开发区管理。
加强规划与项目环评联动。依法将规划环评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刚性约束。凡未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受理审批入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开发区简政放权力度加大
《意见》明确,除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管理权限外,其他环评审批和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开发区。
实行环评豁免。凡列入《山西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目录》(晋环环评〔2016〕1号),并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一律豁免;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环评审批。
降低环评级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有关经济林基地、城市道路、污染场地修复等 15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由报告书降级为报告表,或由报告表降级为登记表。
取消审批前置。取消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行业部门预审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试点开发区按照《山西省企业投 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的决定》(晋发〔2017〕25号)及配套政策的规定,取消相关前置审批要求,实行并联审批。同时,取消新建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在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自行验收,并向社会公开。
本报记者 侯海宏 张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