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促进生产力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纳税人已经走上了信息“高速公路”,税务机关必须找到差距,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不断扩大税收风险管理成果,不断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水平,找到当前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借助“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等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最大化地利用“互联网+”的“杠杆效应”,实现税收风险管理业务模式的转型和工作方式的创新。
一、税收风险管理现状不容乐观
目前,税务机关仍以数据识别为税收风险识别的主要方式。税收风险管理任务一般由上级单位下派或者税务机关根据系统中的数据比对分析形成疑点清册识别纳税人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是典型的“消极待命”式业务模式。
税务机关实施税收风险管理质效差,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主观努力程度较低。税务机关仍把税收风险管理的终极目标定位于“防控税收风险,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工作重心着眼于在事后采用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是典型的“亡羊补牢”型工作方式。
二、解决税收风险管理五大问题势在必行
(一)宏观战略缺位。目前,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更多的是停留在研究“一个纳税人”、“单一业务”这种微观层面上,很少从宏观战略层面进行管理模式的构建。怎样利用“互联网+”实现对纳税人日常涉税业务发生发展的“动态监控”,对构建稳定税收政策宣传的“静态诉求”仍然缺乏一个税企联系的载体。
(二)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目前,税务系统的数据采集范围较小,数据的质量不高。核心征管系统仅仅采集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申报纳税信息、发票使用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等基础信息,其中还包括大量不真实、不完整的数据。税务机关依然采用“速度慢”、“效率低”的人工采集模式,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风险管理等环节掌握的海量数据信息滞留在核心征管系统之外,造成信息不能实时更新,与信息时代对“大数据”的要求差距较大。
(三)涉税信息交流不畅。目前,税收风险排序完全依赖于风险识别的结果,并未考虑纳税人在其他部门或社会经济中的相关情况。对于恶意逃税的纳税人而言,数据造假相对简单、逃税成本相对较低。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税务机关应对每一户纳税人的采购、生产、销售、成本、费用等全流程情况了如指掌,能真实掌握纳税人的经营状况,那么,即使纳税人主观上想逃税最终也难以实现。然而,由于缺乏畅通的信息交流平台,税务机关很难真实完整地掌握纳税人的登记、存款、房产、车辆等涉税信息,无形中影响了税收风险管理的质量。
(四)风险管理滞后被动。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要求税务机关将税收风险管理环节前移至申报环节,在纳税人申报的同时进行税收风险识别,引导纳税人准确诚信申报纳税。目前,在税收风险识别时点上,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是在纳税人申报结束后才能进行的,存在被税收风险管理任务“推着走”的问题。在税收风险识别模式上,税收风险管理还只是简单的案头分析和约谈调查,没有完善的税收风险评估指标和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做支撑,存在税收风险管理任务“没指向”的问题。
(五)专业人才缺乏。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要求税务部门成立税收风险管理团队,通过不同级别和内设机构的分工合作,在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素质和战略眼光的人才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程度。目前,税收风险管理主要是由“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同时应对上级各部门分配任务的税收管理员“兼职”完成的。税收管理员既“无力”承接税收风险管理专人专岗的高效模式,也“疲于”应对纳税人日益复杂的税收风险管理需求。
三、五大举措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水平
(一)提高电子数据质量。数据分析是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南针”,必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基础数据库。税务部门可以利用金税三期“税收风险管理平台”整合各单位、各部门的数据,编织“数据网络”、形成“数据仓库”。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风险管理等环节掌握的海量数据信息进行采集、交换、比对、分析、反馈。税务部门要以“大数据”信息技术为依托,“云计算”智能分析为手段,形成电子数据“生产线”,剔除虚假数据、垃圾数据,进一步保障“数据仓库”中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二)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在物联网的产业链中加入计税设备,把税收风险管理的“触手”深入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建立“税收风险管理平台”获取海关、工商、银行、公安、城建、土地、房产、股票交易、移民机构、车管所等“第三方”部门的相关涉税信息。税务机关甚至可以获取可信的互联网信息,比如一家在“大众点评网”上深受好评的大饭店,以其长期零申报为疑点进行风险识别。如果纳税人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税收风险管理平台”把反馈信息推送到海关、公安等部门,形成内循环和外循环共存的信息反馈机制。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税务机关得以从一个全面立体的视角进行税收风险识别,“360度”描绘纳税人的涉税风险,综合评价一个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等级。
(三)事前预警涉税风险。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税务机关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加速器”。建立科学的分析指标体系,把分行业税收风险评估指标和税收风险管理模型作为“过滤器”,在筛选流程将嵌入“第三方”部门获取的各种涉税信息与系统记录的申报数据进行甄别比对,利用“税收风险管理平台”作为“播放器”,让数据“发声”,用数据“说话”,发现纳税人的异常经营行为。与此同时,“税收风险管理平台”系统自动推送预警信息,将纳税人绝大多数涉税风险在“事前”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培养复合型专家型人才。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税务机关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培养税收风险管理人才团队。税务机关要广泛应用微信群、网络会议等移动办公终端,搭建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平台,打通各部门不同业务种类的人才壁垒,解决行业间业务不互通的问题。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方式将由原来的“管户”转变为“管事”,逐步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专业化水平。税务机关要侧重选拔和培养既具有丰富税收风险管理经验又能够进行大数据分析的复合型人才,构筑基于互联网的各类特色税收风险管理专家型团队,依据综合税收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
(五)充分整合管理资源。纳税信用等级、预填表服务等是在“互联网+”提出前,合作型税收风险管理的雏形。合作型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就是把各种资源和力量聚集在一起,互联互通,以实现税收遵从的最大化。通过“互联网+”的技术内核将多方整合在一起形成自愿遵从的环境,是提升税收风险管理科技含量的外部形式;纳税人内控机制的完善、与税务机关的相互信任、共同合作等更深层次的理念是形成、推进合作型税收风险管理的内在精神。在合作型税收风险管理模式下,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按照综合税收风险等级进行排序并分类管理。税务机关要利用好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平台,通过开展分行业分类别税收风险管理专题辅导,听取纳税人对税收风险管理、税收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建议,加强税企交流,深化税企联系,逐步向合作型税收风险管理模式转型。
(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