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我省出招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严格控制新增产能规模
  本报太原12月12日讯(记者 王龙飞)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任务。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到2020年,全省燃煤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国家确定的能耗标准要求。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燃煤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按照国家要求,停建、缓建一批煤电项目,严格控制新增产能规模。
  淘汰落后产能。我省将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
  清理整顿违规项目。各市、各发电集团公司全面核查本地区、本企业煤电项目建设情况。对开工手续不全违规建设煤电项目,要立即停工整顿。省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煤电规划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严控新增产能规模。“十三五”期间我省原则上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确需新增的按“先关后建、等容量替代”原则淘汰落后产能;除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首台(套)机组外,一律暂缓核准和开工建设省内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步暂停办理自用煤电项目核准和开工所需支持性文件。
  加快机组改造提升。统筹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在2017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机组的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加大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力度,有效降低供电煤耗,努力实现减排与降耗双赢,提升我省煤电产业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水平。积极实施灵活性改造(提升调峰能力等)工程,深入挖掘煤电机组调节能力,提高系统调节运行效率。
  落实产业支持政策。我省将建立完善电力容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电力市场机制,研究通过电量补贴、地方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对承担调峰任务的煤电机组、非供暖季停发的背压机组给予合理补偿。列入关停计划且不参与等容量替代的煤电机组,关停后可享受最多不超过5年的发电权,并可通过发电权交易转让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方案》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煤电企业结构调整、改造提升的信贷支持。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和批建不符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不得通过贷款、发债、上市等方式提供融资。对纳入暂缓范围的在建煤电项目,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风险管控,通过债权人委员会有效保护金融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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