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下称“招商银行太原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收购协议,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还款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于2017年11月30日依法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招商银行太原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抵、质押人及保证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转让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抵、质押人及保证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