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2月13日讯(记者 王龙飞)记者今天从省经信委获悉,考虑发电企业经营状况、保障冬季民生供热、省内经济增长和新增用电全部进入市场等因素,2018年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暂定为650亿千瓦时。
据介绍,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电企业。其中用电企业范围包括: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且上年度用电量在5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数据类企业、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企业、完成电能信息采集监测系统建设的企业,用电电压等级放宽至10千伏,且上年度年用电量应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国家或省级园区(包括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内执行大工业电价的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及电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