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报临汾12月26日讯(记者 王晓华 畅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法案,我国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环境保护税。今天,临汾市举行环境保护税开征启动仪式,向公众及媒体介绍环保税征收相关情况。
环境保护税是世界各国公认的“绿色税制”,征收环保税,旨在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城市绿色崛起。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临汾市环保税税额标准如下: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1元。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固定税额,其中,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此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及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需缴纳税费。目前临汾市政府成立了由财政、地税和环保部门组成的环保税改革工作领导组,对税源情况进行了全部摸排,并完成了数据、档案、资料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