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保险许可证》的公告 晋保监公告(2018)1号
下列机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批准,颁发《保险许可证》,其业务范围分别为:
山西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方可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监管机关指定的其他类产品。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交强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方可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监管机关指定的其他类产品。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交强险、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方可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监管机关指定的其他类产品。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方可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监管机关指定的其他类产品。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交强险、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方可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监管机关指定的其他类产品。
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机动车保险、交强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方可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监管机关指定的其他类产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机动车保险、交强险、责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方可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监管机关指定的其他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