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我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进行法制审核

  本报太原1月12日讯(记者 贠娟绸)《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近日出台,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办法》提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六大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具体包括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及其他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规定,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具体标准,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由负责牵头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法制审核,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参与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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