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11日讯(记者 雷清明)2月10日上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侯金发、侯金海、侯金亮等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16项罪名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4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显示,被告人侯金发、侯金海、张成俊、李金玉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抽逃出资罪、倒卖文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保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盗掘古墓葬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金亮、王红贵、景春凯、侯金江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盗掘古墓葬罪、开设赌场罪、抽逃出资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二年、十年、八年,及相应的财产刑、资格刑。另据介绍,对该案中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的犯罪案件司法机关正在另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