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火电钢铁水泥等25个行业或子行业
本报太原3月6日讯(记者 张剑雯)据环保部《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从3月1日开始,包括我省太原市在内,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的新建项目,将开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013年2月,环保部印发《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2月,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首次将通道城市称为“2+26”城市,提出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当时的文件明确2017年9月底前,“2+26”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公告要求,对于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中已制订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具体包括火电、钢铁、炼焦、化工、有色、水泥、锅炉等25个行业或子行业。与2013年的公告相比,新建企业执行范围增加了炼焦行业,现有企业执行范围增加了炼焦、水泥、有色、化工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