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通知具体安排部署
本报太原3月12日讯(记者王蕾)3月9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山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等。目的是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