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我省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将列入“政绩”考核
  本报太原3月19日讯(首席记者 齐泽萍)为推动我省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全面开展,确保到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明确,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考核工作从2017年度开始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领导、建立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对欠薪违法案件未按期清零的,考核中发现存在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的,以及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的,将随时启动督查督办;对欠薪问题高发、治欠保支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差的地区,以及上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最低等级C级的地区,将接受专项督查。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久拖不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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