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发布,提出,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十三五”期间,我省要形成更加开放、更加有比较优势的市场环境。
这表明山西正在从创新市场监管体制入手,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脊梁和经济强国的坚实支撑。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经验表明,实体经济强,则国家经济强。
基于这个认识,长期以来,我们都非常重视实体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
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至关重要。它不仅包括市场的准入制度,还有一些政策措施和服务等等。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政府要做好的事情,同时,它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而变化。也就是说,政府的服务即市场监管的体制和内容也需要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创新。
从全国范围看,各地都在为此不断努力。比如,天津实行容缺承诺、先证后核等市场监管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山西同样不甘落后,所进行的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释放了经济发展的内在潜力,2017年,新登记市场主体393524户。但这些离充分的市场活力还有相当的距离。
此时发布的《意见》,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监管趋势,涉及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等方面,这正是山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从市场出发,创新服务的工作指引。我们可以放宽市场准入,为各类投资资本进入各领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大数据,监管网络市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提升市场监管质量和效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届时,市场主体会持续增长、活跃发展、创新发展,企业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消费者会放心选择、理性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也会让新设企业活跃度、千人拥有企业数量、万户企业拥有商标数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消费者满意度跻身全国前列。
同时,维护了各市场主体的正当利益,加快创新发展我们的一些“老字号”,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引导山西创新型企业规范化发展,将全省的实体经济做强做大做优。
最终,以高素质的经济推动山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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