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省安监局:地下矿山企业违反五条规定一律停产

  本报太原5月10日讯(记者 王佳丽)近日,省安监局下发《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五条规定的通知》,明确提出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
  五条规定具体包括:加强井巷开拓工程和出矿巷道顶板管理;加强通风管理;加强井下动火作业管理;加强电缆管线吊挂管理;加强采矿方法管理。
  这五条规定将作为今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非煤矿山企业存在不符合上述第1-3条规定的于2018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成,不符合第4、5条规定的于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整顿。
  省安监局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严格控制采场暴露面积,通风不良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井下严禁违规使用电器,充填管路不宜布置在主要运输巷道内,严格控制房柱式采矿法的使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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