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太原新闻

太原科技创新迎来发展利好空间——《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访谈

  5月16日,太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太原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进行公布。记者就《若干意见》中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对太原市科技局段宪杰处长进行了采访。
  记者:《若干意见》中多次提到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政府在这方面将给予怎样的扶持?
  段宪杰: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次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记者: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政府将给予什么样的政策支持?
  段宪杰:对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研究费用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的企业,按其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对于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的企业,按该产品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多300万元。
  记者:《若干意见》中对于知识产权给予很大的关注。请问,如何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段宪杰: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
  记者:对于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扶持表现在哪些方面?
  段宪杰:对上年度国家科技部门考核,结果为良好(含)以上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其运营单位3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内入驻企业,符合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三个条件之一,每有一个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所入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2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记者:《若干意见》的落实情况如何?
  段宪杰:在2017年度发生的创业活动都在支持范围。太原市科技管理部门确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送至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审核后在太原科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目前,太原市本级财政已经安排了科技专项经费。
  记者:今年,太原市将加大引导激励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若干意见》的出台将有怎样的意义?
  段宪杰:《若干意见》是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具体行动,是对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有力支持。

本报记者 姚凡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18-05-20期

  • 第2018-05-19期

  • 第2018-05-18期

  • 第2018-05-17期

  • 第2018-05-16期

  • 第2018-05-15期

  • 第2018-05-14期

  • 第2018-05-13期

  • 第2018-05-12期

  • 第2018-05-11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