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太原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居全省第一位

  本报太原5月28日讯(记者 姚凡)今天,记者从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后,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稳居全省第一位。
  据了解,提标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城六区、阳曲县和娄烦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4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提高45元。提标后太原市城市低保标准,城六区、古交市和清徐县每人每月60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每人每月570元。农村低保标准执行城六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4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提高5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提高60元。提标后太原市农村低保标准,城六区每人每月60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每人每月48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每人每月430元。
  太原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此次低保提标工作自今年1月1日执行。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18-05-28期

  • 第2018-05-27期

  • 第2018-05-26期

  • 第2018-05-25期

  • 第2018-05-24期

  • 第2018-05-23期

  • 第2018-05-22期

  • 第2018-05-21期

  • 第2018-05-20期

  • 第2018-05-19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