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财经新闻

榆社国税:加强“两头在外”煤运企业税收征管

  本报讯 为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两头在外”煤炭运销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切实防范纳税人利用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发生,榆社县国家税务局电厂税务分局根据县局局长办公会工作部署,针对榆社县无煤炭产出的现状,对所辖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
  电厂税务分局于近期分别对榆社县国新能源有限公司、榆社县巨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除企业证照、法人身份、办公地点基本信息外,该分局主要要求相关企业提供了以下三方面资料:一要提供“两头在外”购销业务合同;二要提供企业当地银行账户及资金往来情况、购销对象基本情况及货款结算方式,煤炭运输方式及起运到达;三要提供相关凭证、账簿、报表,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票开具使用情况等。同时,在确认其相关资料真实性后予以复印备案留存。(王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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